1、对我国刑事拘留期限问题的思考3剖析 对我国刑事拘留期限问题的思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假设干问题,但是由于现行立法的不完善,侦查人员法治观念的淡薄,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原因,使得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拘留时,存在普遍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审批程序行政化以及通过其它方式躲避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刑事拘留期限的相关立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高效便捷的救济程序,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充分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reflectionso
2、nthequestionofcriminal detention abstract:chinascurrentlawprovidesanumberofissuesofpublicsecurityorganstoenforcethecriminaldetentionofcoercivemeasures,butduetotheimperfectionsofexistinglegislation,theconceptoftheruleoflaw,weakinvestigators,aswellasthelackofeffectivesupervisionmechanism,makingthepubl
3、icsecurityorgansincriminaldetentionduringthetime,extendtheperiodofwidespreadcriminaldetention,thechiefoftheapprovalprocessaswellasthroughotherwaystocircumventtheproblemofcriminaldetentionperiod.therefore,wemustimprovetherelevantlegislationincriminaldetention,andtoraiseawarenessoflawenforcementoffice
4、rs,toestablishaneffectivemechanismofsupervision,theestablishmentofefficientandconvenientreliefprograms,whileensuringthesmoothconductofcriminalproceedings,thefullprotectionoftherightsofcriminalsuspectslawsuit. keywords:publicsecurityorgans;compulsorymeasures;criminaldetention 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目录 一
5、、引言.1 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及评述.1 一我国刑事立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1 二我国刑事立法中刑事拘留期限的立法背景及评述.2 三、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司法现状.3 一刑事拘留期限存在的问题.3 二刑事拘留期限问题的原因分析.5 四、我国刑事拘留期限问题的完善措施.8 一刑事拘留期限立法规定的完善.8 二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9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9 四对刑事拘留期限侵权高效便捷的救济程序.10 五、结语.10致谢.11参考文献.12 iii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一、引言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简称为拘留,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
6、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才可以适用的,暂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更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于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适用期限、适用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对刑事拘留期限立法的不完善、执法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观念的缺失、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位,使我国在刑事拘留期限的适用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导致刑事拘留期限的适用不标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普遍化、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
7、缺位等不良后果,违背了刑事拘留制度设置的初衷。 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及评述 一我国刑事立法对刑事拘留期限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的适刘万奇.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 中国
8、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用期限、延长期限及相关的理由。根据该条的规定,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适用有三种情况:一是对于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三是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屡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因此,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十四日,对于流窜作
9、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的时间不超过三十七日。此外,根据2022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算起。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二我国刑事立法中刑事拘留期限的立法背景及评述 根据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具有收容审查权,对于具有轻微违法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
10、嫌疑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有权进行强制收容审查,收容审查经过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期限是一个月,经过地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并且起始时间是从查清真实姓名、住址的时间算起。收容审查由于存在收容条件宽松、期限长、审批程序简单、监督制约缺失、执法机关随意性强而在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广泛使用。也正是由于收容审查收容条件宽松、期限长、审批程序简单、监督制约缺失、执法机关随意性强,导致了刑讯逼供、殴打体罚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 年月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条第
11、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刑事诉讼活动中发生,收容审查在国内外被普遍关注。1996年刑事诉讼法在修订的过程中,充分的认识到了收容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并且也认识到了取消收容审查制度可能会造成社会治安的失控,所以降低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条件,用刑事拘留来代替收容审查在社会治安中的功能,1996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修改无疑是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相比拟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并未做出较大的修改,仅仅是对于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两个期限做出了修改:一是拘留后检察院决定逮捕,“在十日以内做出决定改成了“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二是将在特殊情况下,
12、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改为“一日至三日。202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相比拟于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延续了对于收容审查制度的修改的根底上,虽然只是对于检察院决定逮捕的两个期限做出了修改,但是其也正是迎合了社会开展和法制现代化的需要。检察院作为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主体之一,对于其执行刑事拘留期限的修改,不仅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能充分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我国刑事拘留期限的司法现状 一刑事拘留期限存在的问题 1、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普遍化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偠。作为一种在遇到法定的紧急情
13、况时才可以适用的,暂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更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是否能够顺利进行。如果不对刑事拘留设置一定的约束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必定会出现公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侵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第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被逮捕的,从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到审查批准逮捕一般情况下最长是十日,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为十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到达三十七日。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已经成为一个常态化的现象,然而公安机关对于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理由均为“案情重大复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为三日,对于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一日至四日中的“特殊情况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和适用条件的限制,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