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案参考范文:关于试点取消文化事业费征收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郭广昌 【提案概述】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开展大繁荣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开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现代效劳业和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作为现代效劳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广告及多媒体产业战略意义日益突现,建议试点取消广告媒体业文化事业费征收,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事业繁荣。 【提案依据】 一、文化事业费收取历时已久,不符合促进文化产业开展的现行政策 自199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假设干规定,各地纷纷在加大各级财政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开
2、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拓宽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筹资机制和多渠道投入体系。从1997年1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该项文化事业建设费。十几年过去了,在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和工商管理费等税费之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依然还在执行。 二、文化事业费收取增加了企业负担,不利于促进行业开展 按照目前的规定,广告企业承担的税负包括5%的营业税、3%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还包括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以及1%的河道管理费;以上税额占到营业额的8.55%,此外,还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负担较重,不利于行业长远开展。 【方法建议】 一、建议将广告媒体业作为普通效劳业一致对待,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取消对3%的文化事业费的征收; 二、如果一时在全国全行业取消文化建设事业费有难度,建议在一些地区例如上海进行试点,或者在行业内选择龙头企业进行试点,对就业奉献、税收奉献较大,具备较强行业创新能力和领导力的企业进行文化事业费的减征、免征或返还,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