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你(单位) 涉嫌(存在) 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予以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登记保存物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登记保存地点: 2、登记保存期限:七日3、本通知书附涉案物品清单文号: (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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