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国资分配202394号【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8.05【实施日期】2023.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标准性文件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合国资分配202394号委属各企业:经2023年8月4日市国资委第17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
2、八月五日合肥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方法1 / 32 /3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市属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鼓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市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开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根据中共合肥市国资委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相关规定,列入市委和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坚持鼓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三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标准化。四坚持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五坚持短期鼓励与长期鼓励相结合,促进企业可持续开展。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根本年薪、效益年薪和中长期鼓励三局部构成。中长期鼓励方法另行制定。第五条根本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