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方法。 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 (二)直接办理件(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对即办件实行报表制度,各窗口办理的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即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按月汇总后报“中心备案。 二、普通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 (一
2、)承诺办理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责任单位审核、现场勘查后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办理件的管理 1、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事项后,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效劳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及时输入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承诺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效劳对象申报材料不全的,必须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效劳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申办事项需经现场勘查、调查、核实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应明确告知效劳对象不能审批的政策依据和理由,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交效劳对象;效劳对象对退回
3、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窗口单位办理事项超过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联合办理的首办负责制 (一)联办件的认定 效劳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及以上责任单位共同审批的事项,属联办件。此外,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也属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实行首办负责制,由责任单位受理,“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办理。责任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要及时输入联办件数据库,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联办件承诺通知书送达效劳对象,同
4、时抄送其他责任单位和“中心备存。 2、联办件的首办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基建工程、房地产工程等重大审批事项的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开展改革局;涉及招商引资工程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招商局;城市公用事业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建设局;非公有制商贸业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工商局;兴建大中型商业网点的审批首办责任单位为县商务局;其他重大事项按审批程序的第一受理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中心指定首办责任单位。 3、首办责任单位受理联办件后,经审查认为受理的事项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联办范围,应尽快通知各有关联办责任单位,并催促、检查各有关窗口的资料准备和审查落实情况。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应及时向“中心提出
5、,由“中心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审会议审定,并在会议结束后作出联审决定。参加联审会议的单位应派单位主管领导或授权的窗口负责人参加。 4、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和联审决定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自的审批事项。要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联办件的办理质量。 四、申报事项的负责办理制 (一)申报件的认定 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经责任单位审核,需要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均为申报件。 (二)申报件的管理 责任单位受理效劳对象的申报件后,应向效劳对象承诺上报时限,并及时输入申报件数据库,出具县行政效劳中心窗口申报件承诺通知书送效劳对象;责任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意见并负责向上申报,同时积极与上级
6、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五、控制事项的明确答复制 效劳对象申请的事项经窗口人员审查确认,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符合省、市、县开展规划的申请工程,明确答复不予受理。 六、责任追究 1、凡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未在承诺时限内上报的申报件,效劳对象可向“中心投诉,由“中心进行督办或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窗口人员的责任。 2、未按本方法规定办理各类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关于损害经济开展环境处理处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1)行政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行政许可及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行政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包括审核、登记)事项管理方法(2)一、一般事项的直接办理制 (一)直接办理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直接办理件,亦称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