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治角度中社会监管创新 传统上,人们把社会管理仅仅视为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政治管理职能、文化管理职能并列的一种行政职能。随着实践的开展,人们现已增进了对于社会管理的认知,逐渐接受并践行广义的社会管理概念,将其视为既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社会自治体、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效劳范畴,也即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复合体。2022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电视 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开展进步,确保国家平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三项重点工作有机联系、
2、密切配合、相互影响,须要认真认识和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 一、深化认识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前提 (一)研究解决社会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从过去实行收容遣送制度,对“社会盲流简单粗暴地进行防范、堵截、驱赶,以至于2022年发生孙志刚案件,突出暴露了收容遣送制度的严重弊端,终于引起高层重视,到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方法,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力图表达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实行新的社会管理机制,从只有管理、管制,到先效劳、后管理,管理与效劳相结合,可以说,这些年来我国的社会管理开始发生了很多变化。 在经济快速开展的情况下,相对而言,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虽然
3、有所进步,但是仍然可以说相对滞后,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成为社会效劳管理的盲区;一些特殊人群得不到有效帮教管理,可能成为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事件的急先锋;对个别人借用非政府组织(ngo)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有效的制约措施缺乏;互联网的兴起、新兴媒体的壮大,为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了可能的平台,而必要的法律标准和机制尚未相应跟进。对此,亟需加以认真研究、深刻认识、妥善解决,社会效劳管理能够及时跟进、有效应对。 (二)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背景 人们逐渐深化认识并开始着力推进的社会管理创新,其背景因素是什么。对
4、此,笔者以为可从如下四个方面来加以认识: 1、我国经过3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等方面已经作了很多努力,也收到了相当的成效。在进一步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推动转型开展的当下,努力推动政社分开(也即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更为科学、民主和协调的关系)就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人们需要重新思考政府组织是什么、不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社会组织是什么、不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二者之间的角色、职责、活动的界线在哪里。如果对于这些问题认识不正确、不清晰,就会像多年前在吉林某地发生的简单地将消防救火这一传统的公共产品超前纳入行政事务民营化工程那
5、样,引发巨大争议和现实混乱,反而会阻滞从传统政府管理向现代社会管理转变的进程。 2、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逐步推行,我国的公共管理模式,正由传统的政府一元行政管理结构,逐步转向社会多元公共治理结构;正由单纯的管理、管制、维持秩序,逐步转向引导、指导、提供效劳;正由大包大揽、包打天下的大政府,逐步转向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中政府。 3、人们对于社会管理的认识,正由过去那种将其单纯视为政府职能的狭义的社会管理概念,转向广义的社会管理概念,也就是将其视为既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范畴,也是社会组织、社会自治的自我管理和效劳范畴,是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复合体。当然,其中有一
6、个相对的开展变化趋势,就是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管理会逐渐退缩、淡出、精细化,作为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会逐渐扩展、强化、活泼化。此消彼涨、一进一退的动态变化的结果,有可能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社、政民关系,民众能够获得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社会管理和效劳。 4、由于不断的改革开展,我国正逐渐具备实行现代社会管理所需的资源条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开展,巨大的增量改革成果使得我国逐渐改善了发动国家和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效劳和管理水平的客观条件。因此,2022年修改我国宪法时,就专门通过一条修正案(第2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宪法的社会保障条款为推进社会管理、社会事业
7、开展提供了最高位阶的法律保障与合法性、正当性依据。 (三)正确辨析社会管理的假设干重大问题 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正确辨析、妥善解决关于社会管理的假设干重大问题: 1、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与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关系。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两项重点工作之间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管理创新能够提供改革和开展的新资源、新元素、新动力,改善社会管理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改善执法状况,而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更好的条件。 2、要正确认识现代社会管理的角色定位、相互关系和特有功能。它既不同于宏观的国家管理、传统的政府管理
8、,也不同于私权利管理性质的企业管理、个人事务管理,它是介于国家公权力管理与公民(企业)的私权利管理之间的社会私权利管理、社会权力管理,是介于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的中观管理形态。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管理创新、企业管理创新是密切联系、相互影响的,由此形成的新型社会管理方式具有发动、整合、调整、协调等多种社会功能。 3、要正确认识提出“社会管理创新这一重大命题的目标。这一目标,简言之就是:建设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同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开展。具体就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构
9、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寓管理于效劳之中,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搭建社会管理效劳新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对加强社会管理,各级政法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不仅要有原那么要求,更要作出规划、定出目标,细化措施、务求突破。 4、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价值。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是作秀,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形成新型的社会管理、公共治理格局。因此,只
10、能在法治底线原那么根底上通过社会管理的理论、机制和方法创新,运用新理论、新机制、新方法,来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和质量。如果只是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府丢掉包袱、减轻责任、休闲度日的一个捷径,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而且还会事与愿违,越“创新越被动。 5、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法治界限。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时候,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时候,有没有一些原那么来约束它的行为。或者说有没有一定的行为界限。我认为是有的。创立新制度、建立新机制、采用新方法,也涉及到一些根本的要求和规那么,总体上概括为:(1)对于公民来说,属于选择性、赋权(权利)性、授益性的创新举措和制度标准可以
11、宽松一点;(2)对于公民来说,属于禁止性、限权(权利)性、损益性的创新举措和制度标准那么应非常谨慎和严格对待之;(3)创新举措和制度标准的出发点、目的性必须正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私益与公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平衡,尽可能表达帕累托改进,降低本钱,减少伤害;(4)创新举措和制度标准的社会效果应有助于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这几条原那么,但凡改革创新举措与之符合者就应坚持实行,不符合者就应改正或摒弃。否那么,改革创新变了味,偏离了正确方向,民众反映强烈,政府形象受损,社会组织自毁。换言之,行政管理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界限应当且可以划出几条原那么,最关键的是看这项改革创新的出发点、目的
12、性和实际效果如何,而且对于不同功用的制度和方法创新可以采取不同的认同度、容忍度和支持度。 二、树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新法治观念 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什么眼镜就看到什么世界。具有不同的法治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制实践效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新进程中,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否那么难免在行动上发生重大偏差。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摆在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摆在一切社会有识之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要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 无论在何地,也无论人们如何争论,“人权都无疑具有一定程度的
13、自然性权利的内涵,如果在宪法和法律中加以确立,都具有相当的先进性。经过艰难曲折的漫长开展过程,2022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终于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其中,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标准国家权力(重点是标准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心。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过程当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根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前些年,成都、广州等地曾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布曾有盗窃前科人员的照片、简历等详细资料,来警示顾客
14、、乘客防范盗窃侵害,如此“好心好意、积极行政的“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就引发很大争议,人们置疑这种做法是否以人为本,是否有利于曾有违法犯罪前科者改邪归正,是否越权处分、滥用处分、重复处分,是否有损害人格尊严的嫌疑。 (二)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标准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下位的其他一切狭义或广义的法律标准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那么无效。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国
15、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是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前些年,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收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出土地,赤裸裸地与民争利的做法。这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
16、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三)要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 社会管理也是一项调整改善的政府职能,履行这一职能的过程需要顺应行政民主这一世界潮流。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当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项选择择时机。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标准。例如,行政立法过程当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当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越来越多的社区自治管理和效劳,等等。 对于公众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