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资质核准范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以下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
2、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2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工程经理不少于202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以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根底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
3、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注册一家三级建筑企业需要的资料资质条件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23年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九条:“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
4、,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第十一条:“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 施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5、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在xx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套,需转相关部门审核的另增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
6、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7、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等的相关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 4、平安生产许可证;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以
7、上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二)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报送公函及企业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效劳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示、通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转报建设部。 (五)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领证手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
8、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局部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平安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
9、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
10、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局部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
11、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2023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标准、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