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党建考核办法机关党建考核办法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发 2017 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 知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县城投公司;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 2017 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2 月 10 日 2017 年住建局机关党建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建
2、工作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到日常考评与述职评议相结合、党建考评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紫阳县住建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的考评。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四条 局党组全面负责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行政股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第五条 局党组会负责审定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结果。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等六大项,设置相应量化考核指标和考点,实行百分制考评。第七条 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各股室,其党建考评指标纳入局机关绩效考评。未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
3、其党建考评指标按照局机关绩效管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由机关党组实施考评。第四章 考评实施 第八条 考评分为党建日常考评和党建述职评议。其中党建日常考评占年度考评总分的 90%,党建述职评议占年度考评总分的 10%。第九条 党建日常考评。局党组按照考评时间节点对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单位的股室。党建日常考评包括绩效管理中党建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确定),分值分别占年度考评总分的 70%、20%。其日常考评成绩=党建指标考评成绩 70/党建指标标准分值+组织绩效指标考评成绩 20/100 (二)未纳入绩效考核股室。局党组
4、按照局机关绩效管 理中确定的党建指标制定评分细则,根据考评标准对各单位 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相关指标分数。第十条 党建述职评议。按照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 施方案,在各股室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工作总结于当年 11 月底前报送局党组),开展各股室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建述职评议成绩。党建述职评议原则上当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十一条 局党支部负责汇总各股室组织日常考评、述职评议情况,形成各股室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和排名,拟定考评结果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审定。第五章 考评等次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未达 标三个等次。依据以下两个条件综合评定
5、3 个股室为“优秀”等次:1.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承担重点工作的股室;2.党建工作考评排名。党建工作考评得分低于 80 分的评定为“未达标”等次。其余评定为“达标”等次。被考评股室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执行局党组各项纪律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考评结果为“未达标”等次。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党建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作为年度先进股室给予通报表彰,在局优秀共产党员名额上给予适当增加,在党小组活动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党建考评未达标的股室,不参加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同 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住建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