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租用汽车的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平安,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1、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车,必须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2、使用租用的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丧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均由使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丧失,均由使用者负责。4、公款租用的汽车使用后,必须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中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平安责任书。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