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式饮用水环境平安应急预案 为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用水受到污染,保证人畜饮水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方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方法的要求,在XX县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根底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影响饮用水平安一般、较大、重大水污染事故。 二、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和应急小组的建立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骆国洪(政府镇
2、长)副指挥长:王艺录(政府副镇长) 王洪品(政府副镇长) 成员:曾勇君 赵跃陈亚宁周厚全 杜祥威 陈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曾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处理的各种信息。 (二)指挥部下设。水污染事故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调查和现场处置小组;水污染事故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指挥协调及后勤保障小组;应急宣传小组。各小组统一由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指挥。 1、水污染事故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调查和现场处置小组:由镇环保办、水务所、派出所、武装部组成,组长由环保
3、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封锁现场;老污染源、流动污染源、新扩建建设工程新污染源等造成的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2、水污染事故卫生医疗救护小组。由镇政府、卫生院组成,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现场急救、污染标本收集并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应。 3、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及后勤保障小组。由党政办、水务所、建管所、供电所、林业站、及其它相关办公室组成,组长由镇长担任。负责长报资料、监测等单位的联系、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的、设备运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保障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信畅通;提供抢险救援所急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4、水污染事故应急宣传小组。由张政府指
4、定专人负责宣传。 三、突发性水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应急工作程序: (一)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程序 1、水污染事故的报告。首先由接收水污染事故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做好书面记录并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水污染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 等。 2、派出水污染事故污染排查、污染控制调查和现场处置小组: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办公室根据镇长的指示,水污染事故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调查
5、和现场处置小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由水质监测的部门对水质进行监测,并出据监测报告。小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 3、在派出水污染事故污染源排查、污染控制调查和现场处置小组的同时,进行以下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平安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抢救受伤守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平安转移及移送上级医疗卫生部门。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初步确定可能受到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 (4)、确定向县委、县政府X
6、X县区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并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方法XX县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 (5)、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方法确定本次污染事故的发言人。 4、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 对造成一般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向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进行移案,并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对污染事故责任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对造成重、特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由县环保局
7、负责人牵头,XX县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向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进行移案,并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对污染事故责任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五、其余工作按XX县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水尾镇人民政府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水尾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领导组的 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保护好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平安,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式水源保护领导组,现将领导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挥长:骆国洪(政府镇长)副指挥长:王艺录(政府副镇长) 王洪品(政府副镇长) 成员:曾勇君赵跃陈亚宁周厚全杜祥威陈虎 水尾镇人
8、民政府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饮用水源保护领导组抄送:县爱卫办。水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0印发 (共印10份) XX县区水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保护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平安,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水尾镇饮用水源区水污染源防治规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尾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水尾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饮用水 规划 通知 水尾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 (共印8份) 附件: XX市XX县区水尾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环境保护是
9、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的要求,根据XX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尾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水尾镇人民政府和XX县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对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了调查及水质监测。为进一步做好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了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一、指导思想 及规划原那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开展观,推进“三个转变为宗旨。按照XX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行和坚持有利于水域保护的战略方针和政策。 (二)规划原那么 1、以中华
10、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准那么,坚持环境、经济社会开展相协调、从环保的角度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和工业清洁生产的进程。 2、坚持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坚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绿色工程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并重。 3、坚持集镇建设环境保护和农村面源污染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在加快集镇环保根底设施建设的同时防止集镇污染向农村转移。 4、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工程的原那么主要从控制新污染,限期治理老污染,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烟尘、噪声及垃圾的排放、处理以满足国家规定的大气、水环境污染质量标准,有效地改善水源
11、保护区的环境质量。 5、水源保护区陆域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主,重点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建设为主。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那么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XX省环境保护条例 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水源保护区现状 XX市XX县区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来自水尾镇长江,近年来镇政府加大了对长江的资金投入,加强了对河流水质的监测,可供应周边0.6万余人同时用水。该
12、水源建成至今,管理权一直属于社区,后经水尾镇党委、政府研究,为保障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等平安情况,收回了水源的管理权,现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管理。 长江水源周围无污染企业且未承包给单位或个人用于水产养殖。 四、整改规划 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按照XX县区县委、县政府关于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改规划: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尾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成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亲自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管所,负责抓日常工作,从而确保了有主要领
13、导抓,有部门管,有阵地开展,有资金保障。 2、严格禁止水尾镇饮用水源内的养殖业,继续做好水源的监管,做到无人为因素破坏饮用水源水质,提高水源自身净化能力。 3、水尾镇饮用水源所在双桥村,要求对水源落实专人监管,在已划定的保护区内,不得出现农户生活污水的自然排放;不得出现企业“安家落户。 水尾镇境内的水源保护区,设置标志牌(桩),明确取水点的范围,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工程。 我镇积极会同卫生部门和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严格按照饮用水源监测规定,定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防饮用水源水质受到污染。 五、目标 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得以更进一步改善,
14、地表水各项指标优于功能区划执行标准,生态环境和城市环境综合质量明显提高。 六、水污染防治 (一)为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环境平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破坏水源修养林,护岸林或者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及其废弃物; 3、转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而无防渗漏、防溢、防漏设施的车辆通过保护区; 4、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5、使用炸药、毒药捕杀水生动物。 (二)一级保护区内依法禁止从事以下活动: 1、已有的排污口责令限期撤除或改道; 2、向水域排放污水; 3、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工程; 4、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 5、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6、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7、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新建港口、码头。 (三)二级保护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新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工程,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