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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部门债权债务清查方案新编.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848042 上传时间:2023-04-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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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各部门债权债务清查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原有三区长期未清理的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利用往来账挤用、挪用专项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平安,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检查的对象和要求。清查对象为区属各行政单位53家及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涉及的各有关事业单位19家,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协助清理,所有涉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对债权债务逐笔认真核实,对挂账原因进行细致分析,做到不重不漏、全面清理,确保此次清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包括暂存款、暂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长

2、短期投资、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以及其他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 三、清理检查时间安排:年4月26日开始至7月底 第一阶段: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前期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年5月9日至6月30日组织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检查组完本钱组的检查结果报告; 第四阶段。年7月12日至7月底形成专项报告向区政府、区委汇报。 四、清理检查的重点: 1.预算内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 2.逾期未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 3.通过主管部门借给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4.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 5.超预算未审核的工程款; 6.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的; 7.长期挂账且未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款项;

3、8.其他历史遗留未清理的往来款项。 五、清理原那么: 1.对预算内的财政周转金及预算外借款、科技三项费用,原那么上在原三区的清理根底上作逐一核对,形成专项报告,并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上报处理; 2.对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要求重新确认还款方案,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大催款力度; 3.对已完成清算、改制的区属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主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按法律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4.对经营不善但尚有资产回收的企业转由国投公司清理催收,把催收的情况纳入主管局对国投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 5.对已竣工未结算的往来款和超预算未审核的工程,要明确责任单位和

4、责任人,抓紧结算和审核; 6.除特殊情况外,借给个人的款项一律追回; 7.对长期挂账且未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往来账款要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 8.各主管单位要对所有的往来款项逐一核对,发现未起诉的应尽快起诉,对已诉讼正在执行的案件,请把案件清单汇总交予清理小组;法院和检察院积极协助,加大执行力度。 六、实施步骤: 1.成立区债权债务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听取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局、科技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分为四组,每组2至3人。 2.资料的提供与整理。区属各行政单位财务资料由区财政财务效劳中心提供,有关

5、事业单位的财务资料按照区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整理。区经贸局、科技局、建设局要对本系统内部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并将摸底清单报送区财政局核对。 3.调查核实。检查工作小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责任到人,可采取咨询、函证等方式,对局部无法确认、有异议的债权进行取证确认,确保往来账的真实性。 4.清理催收。检查工作组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情况,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对确认属无法收回或无需归还的债权债务,由相关的当事人确认,报区清理检查领导小组研究,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应收回的款项,各部门应加大催讨力度,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财务处理。各有关部门的财务人员要根据审批处理情况对账务进行调整处理。 6.区经贸局、科技局、建设局债权债务较多,由其自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内容总结(1)各部门债权债务清查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原有三区长期未清理的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利用往来账挤用、挪用专项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平安,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2)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听取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局、科技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分为四组,每组2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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