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 努力提高本公司驾驶员的业务技能和效劳水平,加强平安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遵章守纪、平安文明行车、杜绝投诉、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考核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平安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第三条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平安,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第四条 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认真记录其平安运行、装载,凡屡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省时,公司平安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第五条 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
2、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平安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第六条 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第七条 对公司经营化驾驶员进行燃油考核,严格按照燃油考核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 各类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把平安生产,优质文明效劳放在首位,严禁违章,杜绝投诉,一心一意为乘客着想,凡因效劳质量而被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停运直至取消参营资格的处分。第九条 对发生平安事故的驾驶员,严格按照公司平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驾驶员,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严肃处理。对不适宜担任驾驶工作的要辞退该驾驶员并按违约处理。第十条 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平安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平安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