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农村客运开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得到较快开展,农村群众出行难有效缓解。但由于公路通行条件低,农村客运根底设施,尤其是安保设施不够完善,局部乡村有路无车通行的情况还较为突出,农村客运线路开行经常中断的情况仍然存在。为更好地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2223)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3)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2223)6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
2、导,围绕效劳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开展,不断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示范推广、把握标准、确保平安和以运助农、以运促农、以运兴农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开展,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平安便捷的城乡客运网络,为加快农村开展、繁荣农村经济提供坚实根底。 二、开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末,已列入农村公路建设方案的农村公路行政村通达率达l00%,农村公路通畅率达85%,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开行客运车辆。 (二)具体目标。 1.着力打通断头路,实现道路联网闭环,提高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公路通达深度。十二五期间,开展、改
3、造和完善农村客运线路202条,新投放农村客运车辆202300辆。 2.各中心乡镇根本建成等级客运站,其他乡镇建有简易客运站,通客车的行政村建有港湾式车站或招呼站。十二五期间,建成乡镇等级站22个,简易站14个,招呼站422个。 3.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求的农村客运车辆普遍推广使用。 4.改善农村道路运输条件,建立客运平安保障体系,满足农村群众方便、平安出行需求。 三、开展原那么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那么。各区市县作为开展农村客运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编制农村客运开展规划,制订开展举措,加大对农村客运根底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客运经营,形
4、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客运开展格局。 (二)统一规划、稳步实施原那么。以县为单位编制农村道路客运开展规划,并按照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开展。要在稳定现有城乡道路客运根底上,重点开展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行政村至行政村的支线客运,逐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增加覆盖率。 (三)以人为本、方便平安原那么。根据农村道路通畅条件,采取线路延伸、新增运力等方式和开行片区车、赶场车等灵活的运行模式开通农村线路,满足大多数群众尤其是偏远乡村群众出行乘车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将农村客运平安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平安通行条件和车辆技术条件的把关,落实经营者平安主体责任和乡镇政
5、府平安监管责任,确保农村客运平安。 (四)突出重点、维护稳定原那么。重点加快乡镇村道路客运开展,国省县主干道原那么上不新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和新增车辆。严格界定农村客运经营范围,平衡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防止客运经营矛盾,确保秩序良好和行业稳定。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那么。强化非法客运整治,结合农村道路根底设施建设、客运通行条件,积极引导非法客运经营者经营合法客运,以减轻整治非法客运的压力。 (六)政策扶持、优化效劳原那么。针对农村客运客源不稳定、经营效益差的实际,区市县政府要出台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主动为经营者排忧解难,努力为农村客运创造良好的开展环境。 四、开展举措 (一)编制开
6、展规划。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现有农村道路条件和线网布局、乡镇经济开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在开展对农村客运现状调查摸底的根底上,组织编制或修订完善本地农村客运开展规划。规划要以构建农村客运网络为总体目标,与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开展相结合,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相协调,表达以人为本、效劳三农的根本宗旨。 (二)界定线路类型。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县之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线路。根据农村客运线路起迄地不同,将农村客运线路划分为县城至乡镇(含行政村,下同)、乡镇至乡镇(含行政村,下同)、行政村至行政村三个类别。县城至乡镇为农村客运一类线路,县城至行
7、政村为农村客运二类线路,行政村至行政村为农村客运三类线路。 (三)创新运行模式。围绕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的根本要求,实行灵活多样化的运行模式,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不断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对农村客运一类农村线路,可采取定线运行模式,也可根据道路条件、客流量等情况,推行公交化运行模式,或定线直达与公交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对于二、三类农村客运线路,可采取以建制乡镇(村)为中心的区域化、片区化运行模式确定农村客运车辆区域内的主营线路,在满足主营线路群众出行的根底上,允许其在区域内符合通行条件的农村线路上运行。农村客运具体运行模式,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四)
8、合理选择车型。在车型选择上,要结合乡村道路状况(路面等级、路面宽度和转弯半径等)及客流特点,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和关于印发农村客运车辆技术要求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运函(202223)113号)的根本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客运适用车型。 (五)完善车辆标识。农村客运车辆(主指二、三类线路)应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客车类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客车标识、统一驾乘人员聘管、统一经营调度),车门喷印监督 ,车身喷印农村专线客运、农村片区客运或times;times;县农巴字样,客运线路牌须注明运行线路或区域。 (六)优化通行条件。开行农村客运的农村公路必须取得交通
9、运输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原那么上要求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达不到标准的,要对道路进行整改完善,到达客车通行条件。新建农村公路要坚持五个同步,即公路建设、交通平安管理设施建设、客运开展、安保设施、站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七)优先客运许可。要通过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引导客运企业参与农村客运经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要妥善处理好老线与新线、干线与支线、冷线与热线的矛盾,平衡好客运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村客运健康、稳定、协调开展。标准和简化行政许可,对二、三类农村客运线路,乡镇政府应提出开行方案,选择好经营者,
10、并催促其及时提出许可申请。在道路条件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交通运管部门要及时、优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五、政策支持 各区市县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研究制定农村客运开展的扶持政策。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1.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经费。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3)1号)文件精神,坚持县道公路县养、乡道公路乡镇养护、村道公路村委会养护原那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
11、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2300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 2.加大道路安保设施投入。对需开通客运的农村道路,各区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道路进行检查,排查平安隐患,完善必要的安保设施和交通平安管理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按照县乡分级负责、县级投入为主的原那么,广泛筹集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资金。 (二)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农村客运开行情况,统一规划和建设方便群众上下和平安出行的农村客运站点,包括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要通过争取国家投资、社会捐资、市场融资、广告收入等多种方式
12、,筹集站点建管资金。对农村等级客运站建设,要积极向上争取车购税资金补助,缺乏局部由县级财政解决。对农村客运港湾站或招呼站建设,主要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灵活农村客运站点管理形式,对农村客运等级站,在不改变其产权和效劳功能的前提下,可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经营者,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运输企业管理,同时要签订经营或管理合同,明确效劳要求和经营期限。对港湾式车站或招呼站,可在竣工验收后移交给当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管理,纳入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范围。农村客运站维护管理经费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村客运税费政策。 1.合理核定票价。继续对农村客运实行政府定价。各区市县开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13、结合农村客运燃油费补助、天然气价调金补贴情况,按规定核定农村客运票价。市开展改革委负责广安中心车站农村客运票价的核定工作,县级以下农村客运票价由各区市县开展改革(物价)部门具体核定。对县城至乡镇的城乡公交客运,可参照城市公交票价机制核定票价,并保持农村客运运价与其他客运票价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 2.税费优惠扶持。一要坚决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村客运的不合理收费。二要出台扶持农村客运开展的优惠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对运行二、三类农村线路的车辆,税务部门要从最低标准征收车船税和营业税。 3.企业管理收费。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承包、租赁经营二、三类农村客运线路的,要适当降低承包、租赁费用,减
14、半收取企业管理费,调动农村客运承包、租赁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鼓励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行。 各区市县要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开展原那么,大力开展城镇公交客运,鼓励对现有符合建成区城市道路通行条件的城乡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选择公交车型开行城镇客运线路,其车辆座位数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城市公交核载标准核载。 (五)落实农村客运管理经费。 各区市县要根据农村客运开展和管理绩效,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好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农村客运管理工作经费,以利于加强和推进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六、道路评估 拟开行客运车辆的农村道路,须经过客运车辆平安通行条件的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方可开行。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农村公路
15、技术条件。 1.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其技术指标、平安设施、桥涵等应参照交通部文件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372号)和xx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方法(交路农建函(202223)17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采用xx省地方标准中的受限指标建设路段,应按要求加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置。特殊情况下,农村公路的最大纵坡不大于12%。采用单车道路基的,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路面宽度最低不小于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单车道转弯半径小于15米的急弯路面加宽值不小于2.5米,道路桥梁承载能力不小于6吨(轴荷)并同步限制桥梁通行车辆荷载。 3.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方法(交通部令20xx年第3号)和省安委会川安委(2023)1号文件规定,在陡坡、急弯、沿河、临崖以及长下坡路段设置波形护栏、防撞礅(墙)、减速带等必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同时要设置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以提高行车平安性。 (二)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条件。 1.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