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平安环保教育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炼化企业平安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平安环保素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 平安环保教育内容分为根底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根底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平安、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根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平安、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本卷须知;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
2、持证率100%。 第四条 平安环保教育的方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 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经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其平安消费知识和治理才能考核合格,获得平安资历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地点和上级部门平安、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本企业平安、环保、职业卫生治理知识及治理职责; (三)严峻危险源治理、严峻事故防范、应急治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
3、有关事故案例;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平安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历。 第六条 炼化企业平安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平安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级专职平安环保监视治理人员必须通过平安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 对专职平安监视治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平安消费治理、平安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平安文化; 3、防火、防爆根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
4、的平安治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 对专职环保监视治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视治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治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消费根底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消费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各专业治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平安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施行,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平安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