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平安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平安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不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7.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枯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如食物等)。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8.当电线穿过墙壁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9.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0.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1.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枯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2.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 10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