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委园林植物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责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园林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现就标准市区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养护标准 养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地养护效劳标准(db37/t1174-202223)的养护要求,根据植物品种及立地条件的不同,做好园林植物的修剪整型、灌溉排涝、病虫害防治、防寒、除草、施肥、更新复壮等抚育性技术管理,确保中心市区各公园、广场、主干道及小游园园林植物养护到达一级标准,其他次干道、支路园林植物养护到达二级标准。 二、建立长效机制 局养护科要会同各养护单位,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2、科学、标准、有效。 1.工作台帐制度 局养护科要摸清底数,建立园林植物明细台帐,同时督导养护单位建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台帐、日常巡查台帐、应急抢险台帐、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台帐、苗木补栽台帐等一系列管理台帐。要定期组织对各养护单位台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台帐制度落到实处,使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有帐可查、有据可依,保证养护管理标准化。 2.情况报告制度 局养护科要定期对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调度,各养护单位要根据养护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绿化养护资料;各养护单位在进行重要养护作业和苗木补栽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补栽)方案和实施方案,并报市园林局备案;苗木出现死亡或长势弱、病虫害发生等不良生长状态时,要及时将
3、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案上报市园林局。 3.检查通报制度 养护单位要定期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护情况和台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月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4.社会监督制度 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行监督,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催促养护单位按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养护作业、苗木补栽等,对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切实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5.养护招投标制度 要认真贯彻园林养护招投标制度,将市区公园、道路绿化划分为假设干片区,以片区为单位,全面推行园林绿化养护公开招投标制度
4、,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养护单位的积极性。 6.信誉档案制度 要建立养护单位信誉档案制度,对参与中心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形成信誉档案,对信誉好的单位将在养护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分清管养责任 针对园林植物养护过程中出现的苗木补栽问题,局养护科要组织各养护单位,对苗木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并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划分: (一)正常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损失 根据省城市绿地养护效劳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各绿化养护片区在一个养护期内(以合同为准)树木(包括竹类、藤蔓、木本花卉)存活率应到达99%,草坪、地被(包括草本花卉)存活率应到达98%,行道树缺株率应
5、小于1%,在此范围内产生的苗木损失,由市园林局承担补栽费用,超出局部由养护单位承担补栽费用。 (二)非正常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损失 1.因自然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失。非人为可控制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雪灾、冰雹灾害、旱涝灾害、风暴潮、冻害等发生时,如养护单位积极作为,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但仍造成苗木损失的,由市园林局承担补栽费用;如提前得悉天气情况,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如风暴潮来临之前未搭设围挡的、冬季大型苗木未按规定搭设保温棚的、道路两侧受融雪剂影响的绿地未搭设围挡或档雪板的、绿地被海水侵蚀后未及时采取排盐碱措施的、大风天气未及时进行树木支撑等)导致苗木损失的,由养护单位承担后续补栽费用。 2
6、.因设计不合理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苗木损失。养护单位在工程管养交接和养护管理过程中发现因设计不合理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苗木长势弱的,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组织专家现场查看、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及其应承担的补栽费用。如养护单位未能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和采取有效养护措施致使树木死亡的,那么由养护单位承担相应的补栽费用。 3.因人为践踏造成的苗木损失。对人为践踏严重的绿地,养护单位应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整改方案(如补栽苗木、铺设汀步、设置围挡等),初次整改费用由市园林局承担,再次造成的苗木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
7、 4.因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苗木损失。由于养护单位养护措施不到位、不及时或采取了错误的养护方法等造成苗木损失的,如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苗木死亡的、浇水不及时造成苗木干旱死亡的、冬季防冻保温措施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属于非正常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补栽费用。 (三)工程养护期内的苗木损失 对新建工程和养护管理中的苗木补栽,养护期均为两年(名贵树种、造型树木、大树养护期为三年),在此期间产生的苗木补栽费用,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那么由相应责任主体承担。 四、标准补栽程序 苗木补栽按照苗木死亡责任划分的不同,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园林局负责的补栽工程,按照一般工程由原养护单位负责补栽,大型工程由市园林局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的原那么实施,相关费用由市园林局承担;由各养护单位负责的补栽工程,相关养护单位应上报补栽方案,明确完工期限和质量标准,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市园林局将终止相应的施工或养护合同,并重新确定施工或养护单位。局养护科要加强栽植苗木的跟踪记录,定期对苗木补栽台帐和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