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XX省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标准我省免疫规划工作,依法实施预防接种,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减少接种副反响和接种事故的发生,使预防接种门诊向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向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标准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制定XX省预防接种门诊验收标准如下,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执行: 一、预防接种门诊的设施、人员配置 (一)乡镇预防接种门诊 农村地区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有条件的乡镇可以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没有条件的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可作为定点接种的一个点开展接种。 1、房屋
2、 (1)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检(登记、查体、观察)、接种、冷链和资料管理三室或明确的功能分区,有副反响处置的场所及设施。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与医疗门诊、病房、放射科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2)疫苗接种应分区或分桌,分类摆放,并有醒目的标志;卡介苗应设专台(桌)接种。(3)接种门诊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材料。 2、设备 (1)接种室配齐桌椅。接种室内配置污物桶,操作台(桌)上依次摆设疫苗冷藏包(保温瓶)、接种盘、接种器材以及醒目的疫苗名称标牌等。 (2)预防接种门诊至少配备冰箱1台,冰箱装配脚架和专用插座,置于枯燥通风的房间,有温度记录。预防接种室配置8个以上的冷藏包(保温瓶),保证一种类
3、型疫苗一包(卡介苗、乙肝、甲肝、脊灰糖丸、百白破类、麻疹类疫苗、流脑类疫苗、乙脑疫苗),冰排按照每只冷藏包所需数量的2倍配备 (3)配备足够的接种器材(主要包括一次性(自毁)注射器、脱脂干棉球、75%酒精棉球、汤匙、镊子)和急救包(体温表、压舌板、血压器、50ml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针剂、葡萄糖生理盐水等)。接种疫苗全部采用一次性(自毁)注射器,一次性(自毁)注射器配备量为一次接种人次数的1.1倍。(4)接种室有降温和保温设备。 (5)接种室内采用消毒剂或固定的紫外灯定期消毒。(6)有处理一次性用品的地方和设备。 3、人员 (1)预防接种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医生为主(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村
4、医参与),职业道德良好,责任心强,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效预防接种上岗证。(2)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体检、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3)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标准,掌握预防接种的途径、部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以及一般反响的处理方法。 (4)预防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持证上岗。 4、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二)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 各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各县(市、区)城关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效劳人群以及效劳半径等因素设立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 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除到达上述乡镇预防接种门诊的所有标准外,还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1、预防
5、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45m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检(登记、查体)、接种、观察、冷链和资料管理四室或明确的功能分区。 3、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4、需要设一部 ,便于接种预约和联系。 (三)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 有条件的县(市、区),在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根底上创立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作为其他单位学习的典范。 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在到达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的根底上,还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1、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80m2。 2、预防接种门诊分设预检(登记、查体)、接种、观察、冷链、资料管理、副反响处置六室或明确的功能分区。 3、候诊或观察室内配备电化教育设备(彩电、vcd)开展
6、免疫规划科普知识宣传,设立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取阅架,有儿童游乐活动的专区和设施。 4、负责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接种日必须做到1名工作人员负责预检,4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接种工作。 5、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7岁以下儿童建立电子卡片并能熟练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未种通知单、“报表统计等功能模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6、实行按日/周接种。 7、辖区当年无疫苗针对传染病爆发。 8、有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及措施,辖区内目标儿童接种率到达国家及省标准。 9、设立电子显示屏显示相关预防接种信息。 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章制度与操作标准 (一)各级预防接种门诊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7、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接种流程、疫苗免疫程序、免疫接种常见副反响、接种禁忌症等。 (二)按要求定期开展对辖区儿童的摸底调查,主动掌握目标儿童并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薄)。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居住地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卡(薄)。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薄),暂住当地时间在3个月以下,建立暂住儿童预防接种卡(薄),无接种证者需补办并及时按免疫程序接种或补种。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
8、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接种证由儿童家长保管,接种卡(册)由预防接种单位作为档案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三)预防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县级疾控机构的例会和接受培训。 (四)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效劳时间,逐步增加免疫效劳频次。XX县区在现有接种周期的根底上逐步实行按日接种,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在保证每月至少1次运转的根底上逐步实行按旬、按周接种。 (五)预防接种门诊提供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所有疫苗免疫效劳,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年龄组。 (六)按照预防接种工作标准及XX省XX县区预防
9、接种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做好接种通知、接种前的准备、接种现场宣传组织、接种及报表上报等工作。 (七)预防接种门诊发生异常反响或接种事故时,应及时进行诊治和现场处理,并立即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做好个案调查、采样和随访等工作。 (八)根据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标准要求做好一类疫苗的接收、登记、储存、使用管理,二类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采购及使用。 (九)严格实施预防接种平安注射措施,做好一次性(自毁)注射器材的使用及销毁登记,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材定期集中销毁处理(定点接种点的注射器集中到乡级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十)按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开展免疫规划相关工作。 三、预防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 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逐级申报及分级考核验收程序,乡镇预防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XX县区预防接种门诊由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由卫生厅考核验收。示范性预防接种门诊每三年由卫生厅进行抽查复审,对复审不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或摘牌。 内容总结(1)(3)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标准,掌握预防接种的途径、部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以及一般反响的处理方法(2)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居住地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办理预防接种证、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