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财务管理方法为严格县局财务管理,标准县局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经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法。第一条机关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及年初预算办理,对违反规定的支出,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审核及支付。第二条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报销经办人对原始凭证负有直接责任。第三条机关财务实行审批制。报销金额小于1万元的,先由财务会计审核,再经办公室主任确认复核签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报销;报销金额1万元以上,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附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三重一大审批表,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注意见后,按报销程序,再经县局主要领导签批前方可报销。第四条财务现金管理及报销方式。公务经费报销尽量减少现金支付,确需零星支付现金的,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支付现金,一次性支出大于500元,财务必须出具转账支票或者进行电汇。第五条差旅费报销补充细那么。机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县局报销往返公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