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工作汇报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开展。因此,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根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防止不了的。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
2、村经济的开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扩大。在这种态势面面前,从事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研究的同志,认识、决心和态度不尽一致。有的主张大胆积极推进,有的那么比较谨慎、稳健,显得有些疑虑。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必然趋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际上一直在进行。早在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中,提出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当时,党的政策是鼓励
3、农民之间通过转包逐步集中土地。同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流转范围扩展,不单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且大量地向多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流转,这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 第一,农村经济的迅速开展, 二、三产业兴起,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经济兴旺地区的乡村,多数劳动力已从农业转到 二、三产业。由于经济开展不平衡,沿海兴旺地区缺乏劳动力,中西部欠兴旺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东部流动,沿海兴旺地区有些村,外来民工人数已超过本村农民总数,成为当地经济开展的重要力量。就是说,兴旺地区的农业劳
4、动力大量转向 二、三产业,欠兴旺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兴旺地区。在一些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种地已经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第二,近一个时期,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土地的税费负担重,农民种地不合算,因而在局部地区土地粗放经营和抛荒较为严重,最早出现在经济兴旺地区,近年来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扩展。四川丘陵地区,农民种地不如外出打工,土地转包不出去,不少农民愿意把承包地出租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比他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还要好些,稳当一些。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加上政府的鼓励,开展进程加快。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外资公
5、司等到农村成片租地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先是开发荒山荒坡,开展到耕地连片开发,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这些业主从经济开展的前景和投资效益考虑,决定投资农业工程,建立农业企业。他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设施,按照现代企业的方法搞农业,他们要求建立适度的规模经营,采取连结农户和向农民租用承包地的方法,建立一定土地规模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农民觉得种地不合算,农业企业主却想租用土地,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的重要原因。 第四,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的领导,关心如何开展当地经济,关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更快地富起来。因而多数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加以支持和鼓
6、励。从宏观来看,我们要“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必须优质化,多样化和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开展农业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农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农民增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那么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快,各方面的议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疑虑。有的对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提出疑心。有的发表文章说,“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地、大规
7、模地进行流转的条件,不宜炒得过热,不能把一些地方出现的抛弃现象视为集中土地的“大好时机。有的举出例子,说有个地方,承包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种莲藕,开发了3年,后来市场销路不好,夹着皮包就跑了,留给农民的是烂泥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类问题,确实也有可能是会发生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宽。我们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把工作做好、做细。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 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那么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根
8、底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讲,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条件、自愿、依法、有偿、标准的原那么。 总之,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方法,有序稳妥地推进。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稳定的根底。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定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权益。不仅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要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将是
9、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总之,具体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着眼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流转制度。 XX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开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
10、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开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XX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认识不到位。目前,局部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开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局部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缺乏,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 2土地流转行为不标准。XX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11、。这种不标准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 3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局部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 4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那么。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
12、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5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效劳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效劳。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XX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确实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XX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XX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
13、,重点标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标准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2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开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开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
14、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标准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 3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标准的根本原那么。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
15、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标准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标准化运行轨道。 4标准农用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标准的操作程序,首先,土地承包者有转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自己与农户协商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征得同意并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流转交易,以标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根底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农用地流转合同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管理,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效劳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效劳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效劳,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标准化公司运作。 综上所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