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师XX县区出台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 师XX县区出台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标准化,营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师市实际,制定了农牧团场干部任免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方法。 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以下简称“票决)是指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采取全委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 票决选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党委全委会讨论决定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包括以本级党委为主管理须报
2、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均须实行票决。 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单位或部门领导职位空缺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原那么、条件、程序和纪律,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拟任免人选后,提交全委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票决拟提拔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全委会投票表决:未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未征求纪委意见的;有重大问题未核查清楚的;学历、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未到达拟任岗位要求的(特别优秀破格提拔的除外)。 投票表决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3、否那么投票表决无效。全委会委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回避:(1)与提交票决的拟任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本人在票决对象之列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 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的根本程序。(1)听取汇报。由组织人事部门简要汇报干部任免职理由,呈报单位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考察情况,组织部门意见,拟任用干部的根本情况、主要表现和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情况。(2)讨论酝酿。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让每位与会委员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拟任免人选逐一进行酝酿。对任免意见分歧较大或被提出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及时
4、查清,适时重新表决。(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从委员中提名,并提交全委会审议通过。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从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4)投票表决。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和拟任人选的根本条件、德才表现,与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说明“同意、“不同意、“缓议或“弃权的意见。投票采取一人一票制,不能委托他人投票。(5)计票,公布投票结果。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并填写好汇总表,监票人核对签字并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收回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表决。(6
5、)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表决票、汇总表及有关记录由组织部门封存、保管,以备查。 经投票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二分之一的为通过,并形成任免决定。拟提拔任职人选,应在任前公示结束后,下达任职通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报经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批准任免的干部,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上报有关材料和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结果报告单。 对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组织部门可继续跟踪考察,假设条件成熟可再提交全委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假设两次全委会票决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务再次提交全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投票结果。违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伪造投票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宣布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党委委员和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投票表决的情况要严格保密。对泄露有关情况的,要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有干部任免权限的师市机关、事业及企业 单位的党委(党组)可参照此方法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