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担保合同关于担保合同范文汇编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须要留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欢送大家共享。 担保合同 篇1合同编号:_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 :_ :_账号:_电子邮箱:_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托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 :_ :_账号:_电子邮箱: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合同的顺当履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主债务状况主债权种类:_;主债权数额:_;主债权质量规格:_;主债权履行期限:_。主合同有改变的,以改变后的数额为据。其次条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出现合同约定的留置权歼灭的情形为止。标的物不行分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第三条留置通知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应当在_日内通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_日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对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及留置权期限作出约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干脆处置留置物,无需再行通知债务人留置期限
3、。第四条留置物的处置债务人应当主动履行债务。假设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处置留置物。债权人处置留置物的方法为:_1双方当事人协商折价;2拍卖;3变卖。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1主债务及利息;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3留置物的保管费用;4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第六条留置物处置价款处置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责任范围的,债权人应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将剩余费用于_日内退还债务人;所得价款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应于_日内归还剩余债务。第七条债权人的权利义务1、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标
4、的物;2、留置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选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处置留置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对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因债权人未尽到和蔼管理人的留意义务而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由债权人赔偿因此而给债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1、债务人应当仔细、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2、债权人处置留置物时,债务人应主动协作,不得有意设置障碍;3、留置物处置价款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对超出局部仍负有清偿责任;4、因债权人的有意或者过失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享有恳求债权人就该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的权利。第九条留置权的歼灭1、债务人于留置
5、期限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2、债务人就主合同另行供给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3、债权人已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_;2、_;3、_。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捺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托付代理人签字。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盖章
6、_代表人:签字_地址:_ :_开户银行:_账号:_债务人:盖章_代表人:签字_地址:_ :_开户银行:_账号:_年_月_日订担保合同 篇2论文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摘 要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见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殊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
7、合同中出卖人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确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用通常方法检查即可觉察的瑕疵,属于外表瑕疵,须要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运用过程中才能觉察的瑕疵,属于隐藏瑕疵。出卖人对于外表瑕疵和隐藏瑕疵,都应担当责任。本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状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本文还表达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关键词: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的瑕疵
8、担保责任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全部权是买卖合同最根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需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
9、?合同法?对于瑕疵担保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探讨。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殊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削减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运用价值,运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运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削减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别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
10、品等即属于物的通常效用。但假设合同中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别效用。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第一,通过对出卖人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意,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到达订立合同的目的。这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所确定的。一切有偿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取得权利或物品,是他支付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其次、由于科技快速开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就须要出卖人根据诚恳信用原
11、那么,对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第三、现代经济社会中,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面。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之前没有时机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状况下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总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的特别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而规定的。这种责任的存在,对于买卖交易的平安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依据一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担当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要出卖人真正担当担保责任,必需符合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需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假设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