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传统的救济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2023年全县城镇低保对象70575户次,115390人次(享受低保人次按月享受计算,每户、每人每月计算一次),占非农业人口的6.6%,月人均补差158元,共发放保障金1821.7万元;全县农村低保对象5617户,9543人,占农业人口的2%,年人均补差840元,共发放保障金811.4万元。通过多年努力,我县按照科学开展,建设和谐社会,确保城乡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展成果的总体
2、要求,逐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XX市第三届第五次人大常委会通过的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于2023年2023月1日起实施,对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有所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一些问题。现就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阐述。 一、主要问题 (一)工作难度增大。城市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其隐性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就业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群众、基层组织和社会监督有其局限性,难以界定申请对象的实际收入,难以确定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这对“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人户别离,给城市低保工作受理、调查带来了
3、很大难度。而且城市低保对象的身份一旦确定,退保很难实施,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少数人也会无理取闹,攀比、上访现象增多,城市低保工作进入了“好人难做、“好事难办的怪圈,影响低保工作健康开展。 (二)农村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不标准。当前,各区县普遍采用的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方法来计算,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列入保障对象,且重点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残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但实际上,这种“农民人均纯收入方法的计算由于程序复杂、工程繁多、计算繁琐而难以落实在具体实施中,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和城镇居民相比,
4、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相关农村社保制度未完全普及。特别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未完全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别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此外,也有个别的基层工作人员还因人情关
5、系的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定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的人确定为低保对象,使一些人钻空子、占廉价等。因此,农村低保对象分散,工作点多面宽,程序标准细致,任务繁重量大,管理难度增大。 (三)民政系统人员编制缺乏。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全县13个街道、镇乡的民政干部只有56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整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市低保工作建立了受理申请、季度审批、按月发放
6、等制度,农村低保工作建立了受理申请、年度审批、按季发放等制度。而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经测算,全县一年共需必要的工作经费20233.8万元,但现在全县及街道、镇乡根本没有安排工作经费,难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严重制约了城乡低保工作质量和健康开展。 三、对策建议 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民政工作理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我认为,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制度是保证农村贫困群众根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保
7、障对象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家庭收入的类别应为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纯收入和接受或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由于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类别繁杂,价格按地域上下不一,因此在家庭收入的具体计算上,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那么,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比方农作物的地域亩产量、扶养费支出比例等),根据当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调研文章第2页 地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匡算,但必须计算纯收入。如种植、养殖、加工等收入的计算,应以总收入减去种养加过程的投入费用,才能计算出实际收入。 (二)建立健全民政工作机构,确保人员编制。目前、县民政局低保科也只有编制2人,实际安排3人。街道、镇乡基层搞低保的工作人员也只有1-2人。民
8、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实效也表达在基层。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有关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也会随之增多,民政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因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统一建立基层民政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特别是健全和完善街道、镇乡社区城乡低保工作社会救助所(站),真正做到有人做事,有人做好事,好事有人做。 (三)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专项经费。目前,县低保工作机构已经根本建立,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实行分级负责制管理,由县、镇乡(街道)二级按照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资金总支出的比例预算和安排工作经费,由财政专款划拨,妥善解决城乡低保业务工作经费,不受领导者
9、的变动或业务工作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彻底改变城乡低保工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状和为难局面,为基层民政干部积极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正常运行。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要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县具体情况的低保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评定、审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提上下保工作监管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对入保对象入保前的评定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应保尽保,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工作保;要着力强化对入保对象入保后的动态管理,力求做到能进能出,彻底消除入保者固有的低保“铁饭碗、“终身制思想;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机制,不定期对入保对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低保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落实,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民心效应。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的“平安网。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注重各项救助制度衔接与配套,完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搭建以城乡低保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上岗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为民效劳意识,标准操作程序,提高社会救助效益。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