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1. 开工前承包单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表A2),工程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2. 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定,审查重点为:(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2)施工总平面是否合理;(3)施工总进度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得当;(4)施工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针对性强;(5)劳动力投入、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进度方案需要;(6)施工单位平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7)平安、环保、消
2、防和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规定;(8)监理工程师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本专业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总形成意见后签认同意,批准实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报送建设单位一份,监理部自留一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须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5. 主要分部(分项)以及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上述程序报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和施工机具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