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环境景观一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101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八个单位编制的环境景观一滨水工程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轻质条板内隔墙(03J113)、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二)(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99J121-2、99(03)J12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三)(06J121-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安装(96S406)、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03SS505)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环境景观一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建质2010110号”文批准的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序号图集号110J012-4310J121510G409710S505910K121210J113-1410SG334610S406810S507101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