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放弃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的免责声明 放弃社保“声明法院认定无效 采集地: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王某、沈阳某公司 记者手记。入职声明放弃社会保险,法院称缴纳社会保险属强制行为,劳动者无权自动放弃,故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沈阳一公司在用人时为躲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让求职者写书面声明放弃保险。可是机关算尽却在法律面前折了腰,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医疗保险,给付劳动者自行垫付的养老保险费。 王某于2023年1月入职沈阳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签署了“关于对五险关系不转入公司的声明,主要内容为:王某自愿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保存原单位,不转入新入职公司缴纳。由此导致的退休手续的办
2、理、医疗、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等与新公司无关,一切后果由王某自负等等。新公司以此为由未给王某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23年12月,王某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后王某与公司协商补缴社会保险问题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虽系主动签署了声明,明确放弃了有关的社会保险权利,但公司不能因该声明而减轻自己所负法定义务。因此,王某按个体参保人员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应予以承担。但考虑到该声明的存在,公司承担的比例,应与没有声明的情形有所区别。故王某所缴费用中,划入个人账户的8%局部,仍应由其自行承担,划入
3、社会统筹的12%局部,公司应予承担。法院判决沈阳某公司为王某补缴有关的医疗保险,给付王某自行垫付的养老保险费。 办案法官认为,尽管王某向其用人单位出具了五险关系不转入的声明,即王某已明确放弃了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保险的劳动者权利。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情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或局部无效。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一种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劳动者也无权放弃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法官特别提醒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不管基于何种理由而放弃社会保险利益,均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者不应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关乎其根本生存权益的社会保险利益,用人单位应对劳动法律、法规予以透彻掌握,不能仅以劳动者的声明或承诺而免除其法定义务。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