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那么 XX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XX省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23)78号),以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23)2号)的精神,本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标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当依照本方法规定缴纳地
2、方教育附加。 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2%。 第四条地方教育附加由本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第五条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第六条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七条单位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销售税金中列支。 第八条地方教育附加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27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支出时填列205
3、类“教育10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第九条根据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本市教育事业开展。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具体管理使用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条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扣除或提取手续费。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解缴、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二条凡未经批准,擅自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地方教育附加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方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