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谁有权决定“特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局部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七项规定和第八十条规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特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发动令。可见,在我国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2023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局部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为纪念抗战成功七十周年,对2023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2023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特赦主席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