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专职平安工作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专职平安人员治理,落实各级平安治理职责,提高专职平安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整体治理水平,促进平安治理队伍建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对专职平安人员的考核、奖惩等按照分级治理的原那么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二章 根本规定第四条 专职平安人员是指参加建立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或所属各单位从事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五条 公司总部平安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治理岗位基层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才能、组织协调才能和文字写作才能,能纯
2、熟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六条 各单位专职平安治理人员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才能、组织协调才能和文字写作才能,能纯熟应用各类计算机办公软件。第七条 参加平安培训取证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年及以上与平安相关的工作经历;二工程类及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与平安相关的工作经历;三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四身体健康,能习惯现场工作环境。第八条 参加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报名的相关规定,获得职业资历证并在公司注册后,其奖励、使用待遇等按公司执业职业资历取证奖励的相关方法执行
3、。第三章 培训与取证第九条 培训一各单位在每年年底之前将平安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送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公司将以此为按照制定公司培训打算,并与上级单位联络培训事宜。二各单位安排平安人员参加由地点平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时,须对其资历及才能进展审查,符合第七条规定人员报经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参加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三各单位要定期对专职平安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再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6学时。第十条 取证一参加由地点平安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培训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证书。二获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持证人员名册及证书、证号等信息报送公
4、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备案。第四章 组织治理第十一条 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是专职平安人员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公司平安工作人员的资历治理,建立平安工作人员资源库,公司及各单位聘任的平安工作人员必须从资源库中选择,对获得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人员优先录用。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本单位在岗平安工作人员,包括所属各部门、各在建工程工程部的平安工作人员名册报送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备案(样表见附件2)。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平安治理部门负责人的调动或任免须征求公司质量平安环保部的意见。第十四条 各单位专职平安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调入、调出、转岗等,应在岗位变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平安质量环保部
5、备案。第十五条 复审一持有行业、地点平安监视治理部门颁发的平安消费考核合格证书人员,需按照行业和地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二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平安业绩证明;2.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个年度参加企业内部平安消费知识和技术培训证明;3.其他相关材料以当期复审通知为准;三获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历证书的平安工作人员,需及时在公司注册备案,并在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参加再教育培训,按时延期注册。第五章 职责及权限第十六条 专职平安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平安消费的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工作。二监视、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况、消费治理人员履行平安职责情况、平安措施落实情况、平安教育培训情况、开展平安活动情况、平安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