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如何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是我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从现在来看,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不能掉以轻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加快开展、科学开展、又好又快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必然面临更加艰巨的形势、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根据对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了解,现就如何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要明确职能。按照
2、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相关规定,派驻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监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的决定、人大的决议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监督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情况;三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调查驻在部门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四是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抓纠风和源头治理工作;五是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六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充分熟悉和掌握这些职能,要先成为学习型、精通业务型的队伍。纪检干部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纪检机关举办的一系列业务培训,还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进行自学,学深、学透、消化、掌握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为日后在工作中实施好监督奠定充实的业务理论根底,只有掌握了这些业务理论作前提,在工作中才能真正懂得哪些做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哪些做法、行为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悖
4、。否那么,要讲行好监督职能,只能是泛泛而谈,起不到指导、监督的作用。 二、要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催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防止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
5、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三、定位要准。派驻纪检组所处什么位置、担负什么职能、扮演什么角色,直接影响监督效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
6、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纪委监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
7、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适宜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标准,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标准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标准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五、及时反响监督情况。各派驻机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反响监督情况,包括监督的成效、经验、措施、方法、方案、思路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遇到重大情况、特殊问题以及难以完成的监督事项要随时反响。反响可以采取 反响、面对面反响,也可以采取书面反响和会议反响等方式。同时还要建立定期反响机制。通过反响监督情况,争取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及时和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而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能,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