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装置业务委托书大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行政许可条件 1、 2、 3、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建设工程在XX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范围内的,须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二、申请材料 1、 2、填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2份);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盖章) 3、委托气象主管机构认证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并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1份;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总平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含强、弱电)、
2、设备施工图),图纸设计所用字体及相关材料(1份,电子档刻录光盘); 5、 6、 7、提交总规划平面图;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 三、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当场一次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气象窗口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回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按照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完后,按源程序申报。 四、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自所需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经审核核准,方可交付施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