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标准决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局改革、开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审计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机关各项管
2、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对被审计单位较大额度金额的处理、处分;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9.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任免;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中层干部正职及副职的轮岗交流。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年度审计方案任务的分解下达。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3、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局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或局行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
4、,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那么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严格按照党组会.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那么,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局党组会和局行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到达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
5、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行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那么不得复议。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那么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
6、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一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局长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二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三邀请监督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汇报,并主动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现场监督。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以下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方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当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六、解释权和时效性本暂行制度的解释权归县审计局。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