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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环境综治考评方案.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950761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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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环境综治考评方案 为建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对2023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有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特制定此考核实施细那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得分高于90分(含)的为“优良;得分在70(含)89分的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四、日常督办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流域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

2、任人。各地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催促、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治理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带有关键性、全局性的问题,逐步形成保护的合力。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要向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报告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市办督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加以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三)市办应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后及时催促相关地方和部门予以整改。每季度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催促完成各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四)各地召开专题会议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季度工作进展上报情况以及市办督办事项整改落实情况都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没有完成的,将在年度考核结果根底上酌情扣分(不超过5分)。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市办组织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办。 (三)市办分别于年12月20日和2023年2月5日开始组织对市直部门及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度流域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市直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结果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和3月1日前上报市政府。 六、考核结果运用

4、(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结果由市政府目标办采用。 (二)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地方,将优先加大对该地区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市环境保护局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工程的环评审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取消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治理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部门及其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内容总结(1)水环境综治考评方案 为建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对2023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有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特制定此考核实施细那么(2)(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每季度首月5日前要向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报告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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