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工程学院读书会成立申请书5篇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方法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为维护学校秩序,建立良好校风,对学生证、校徽管理如下规定: 1、学生证、校徽在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注册后领取;不得代领。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后凭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章注册,未盖章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2、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校徽,并随身携带学生证,随时接受门卫和保卫人员的检查。 3、学生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要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不准转借、送人。 4、凡遗失学生证和校徽者,应立即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并应作出书面检
2、查。学生证遗失须在校报声明前方可补发,补发学生证或校徽,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补办学生证的时间为4月、6月、2023月、12月的第二周。 5、补发学生证要收缴工本费。学生在校期间,因遗失而补发学生证以一次为限,如再遗失,一般不予补发。 6、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本校时,应将学生证、校徽交回教务处,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7、不带工资学习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探亲乘车区间,入学时应如实填入学生证,由教务处审核。 8、学生将学生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生证,或随意涂改学生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