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开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开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开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平安可靠、节能环保、效劳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
2、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置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XX省发布的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根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
3、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XX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2023公斤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县农机化开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那么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县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待报省批准后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具及育秧设备、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和烤烟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机具的开展;满足全县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对
4、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那么,以“20xx年XX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根底,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本钱、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那么制定发布XX省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
5、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可对补贴额低于202300元(含2023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那么上不超过本县当年总资金规模的2023%。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实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2023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效劳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置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2023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2023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202300元的不超过2023台
6、,补贴额2023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置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那么,农机生产企业应催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
7、营、严格标准操作、强化售后效劳,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23)19号)、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方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23)1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见附表12)。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四、补贴操作程序1、申领指标购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确定销售区域。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理大厅(以下统称“县购置补贴办)
8、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县购置补贴办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购置补贴办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效劳凭证,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交给购机者。农机局委派工程联系人对是否购机进行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认可。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
9、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购置补贴办申请补贴。“县购置补贴办对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附件5)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县购置补贴办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
10、按乡镇生成XX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周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县购置补贴办受理购机者申请后,农机局和各乡镇15日内组织乡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购置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补贴机具的根本配置和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含相关附表,见附件7,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在纸质表上签字确认,每台补贴
11、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在补贴系统中进行核查和审批,并在纸质表上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023),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要及时对补贴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县购置补贴办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县农机局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
12、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实行工程人联系经销商制度,安排专人对经销商进行监督,对购置户在县内购机进行核查、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见附表4)签名认可。 5、补贴审批发放。县农机局设立审批员,审批员对乡镇农机站或“县购置补贴办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8)签字。县农机局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及
13、时审核,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当月农机局未核实、未审批,或财政局未审核发放补贴的,流转下月(次)实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办、减负办。 五、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县“购置补贴办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
14、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专户,县“购置补贴办XX县区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农机局,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减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谁办理、
15、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方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同时,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
16、策的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后进地区农机化开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开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缺乏,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标准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实行补贴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农机部门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农户购置产品铭牌及编码不标准、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经销商要(在供货表上)向购机者承诺,凡因产品配置不全、铭牌编码不标准、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