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XX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公 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23年9月17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删去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将第三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XX省播送电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的“
2、有线电视台。 2、删去第十二条中的“和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台。 3、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省播送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立的播送电视台实行不定期抽查和三年定期检查制度。 4、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有线电视台节目的农村遥远地区一句修改为“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节目或者有线电视节目的农村遥远地区。 5、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有线电视台修改为“有线播送电视传输机构。 6、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中的“有线电视台(站)修改为“有线播送电视传输机构。 7、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三、对XX省公证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
3、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款、第三十八条。 2、将第三章标题“公证程序修改为“公证管辖。 3、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4、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由司法行政部门记入其实习档案;实习期满人员,由省人民
4、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考核。 四、对XX省绿化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对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删去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二条。 2、将第十条修改为。“鼓励和支持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效劳站大力开展农机效劳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效劳。 3、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农用运输车。 4、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5日修改为“2日。 5、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以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
5、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分。 7、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23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XX省根本农田保护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七、对XX省母婴保健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 八、对XX省森林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九、对XX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6、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十、对XX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将第八条中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修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将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第二项修改为:“禁止设置排污口。 3、将第十一条第三项中的“禁止设置油库及与供水无关的码头单列,作为第一项。 4、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 一、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202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
7、)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2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23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 三、 四、五项以及第十一条第 二、 三、 四、 五、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23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8、为,限期改正,处以202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对XX省林地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十二、对XX省价格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将第二十四条第 三、四项中的“并可处以修改为“并处以,“可以处以修改为“处以。 2、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十 三、对XX省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作出以下修改 1、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四项中的“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2、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八条的第九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十四、对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
9、为。“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依法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22元以下罚款;经依法批准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期满后应当恢复原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十五、对XX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扶贫资金审计资料以及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10、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六、对XX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中的“建设行政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2、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修改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 十七、对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作出以下修改 1、第十一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内容为“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
11、布选举信息。 2、将第十二条第四项修改为。“乡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缺乏2022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那么,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5、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
12、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6、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在选区或者选民小组公布。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7、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202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当向
13、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根本情况。提供的根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本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8、将第三十四条中的“5日修改为“7日。 9、将第三十五条中的“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修改为“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根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 2023、将第三十六条修改
14、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团(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答复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1、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修改为“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在第四款的最后增加“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12、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最后增加“并应当按照委托人意愿代为投票。 13、将第九章标题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14、在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最后增加“公告两字。 15、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内容为。“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