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更好为公司生产开展效劳,根据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处置及其他做出规定。本方法所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物品。不属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单价在2022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1、购置:各监理部工作所需的固定资产,应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前方可购置,并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2、保管使用:各监理部对固定资产要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妥善保管,原那么上不予外借;保管人因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调离该工程部,要办理现场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交公司办公室一份留存备查。3、处置:各监理部所监工程完工、监理部撤销后,物品要交公司保存;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丧失、报废、毁损等要报经公司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现将公司固定资产保管明细表、现场固定资产移交表附后,供各监理部核实、使用,保管人以会计入账单据为准,可自行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