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煤矿平安培训规定推荐五篇 煤矿平安培训规定:重大煤矿事故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矿长 平安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23年5月3日审议通过煤矿平安培训规定,该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平安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平安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在平安
2、培训方面,规定指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平安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平安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在平安培训监管上,规定明确,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还指出,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