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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用工关系整体意见.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972370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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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用工关系整体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维护企业稳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开展理念,切实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就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根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底,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开展的必然条件,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县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劳动关系总体状况良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广阔劳动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劳动关系矛盾已成

2、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因此,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载体,是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一项民生工程,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开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总体任务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5年努力,逐步建立标准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全面提高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

3、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 (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全县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普遍推行集体合同协商制度。 (三)构建健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政府、工会和企业)的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各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成完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系。完XX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整合,基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得到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 (五)根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

4、“网络化管理,全面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劳务用工情况,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监管覆盖面到达95%以上。 (六)根本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效缩小全县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确保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相应增长0.2%-0.5%。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七)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普及。依法标准和实施企业劳动管理。企业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70%。百人以上用人单位劳资人员持证上岗率到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责任感。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

5、厂规厂纪要合法、合情、合理,认真标准劳动管理行为。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标准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采取变相手段予以克扣或者拖延发放;依法合理安排职工工作、休息和休假时间;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二)大力改善劳动条件和用工环境。各类企业要通过更新设备、改进管理等方式,完善工作生活设施,切实做好劳动保护。要充分尊重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人身平安,减少员工加班时间,为职工营造平安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劳资关系和谐融洽,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开展。 (三)推动建立企业工资

6、合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社会经济开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制度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大力落实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 (四)不断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关系协调委员会机制,帮助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指导企业依法标准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努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7、工作机制。加快整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各乡镇(街道)和各类企业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企业劳资矛盾冲突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劳动关系不和谐引发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预防协调劳资双方可能出现的纠纷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企业。 (六)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增配人员、优化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需要。要建立覆盖各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体制,配备相应数量的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执法机构与工商、公安、工会、卫生、税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监、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制度,落实“信息共享

8、,联合反响的维权维稳工作措施。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完善定期检查、重点巡查、突击抽查和举报投诉专查相结合的执法维权模式,保证职工群众投诉咨询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维权维稳应急预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快速反响能力和办案效率,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每年定期组织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无故拖欠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工群众反响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于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企业要从严处分。 (八)落实企业用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9、全县各类企业每半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一次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职工人数及构成、劳动合同、工时工资、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于漏报、瞒报或者拒不报送的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九)建立用工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召开用工环境新闻发布会,公布维权维稳工作重大事项,公开通报劳动保障年审结果,根据企业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情况确定诚信等级。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进行挂牌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差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实行年薪制,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活动。 (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10、。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劳动保障宣传专栏,搞好维权热线咨询,采取政策解答、专家访谈、案例分析、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

11、全县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广阔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守法意识;要努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企业劳资人员

12、业务培训,监督百人以上企业配备专业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县国资委、经信局等部门要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负责人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催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和谐环境。 县总工会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劳动奖章或劳动奖状等。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织建筑企业依法与劳动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催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

13、社会保险。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县财政局要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县妇联要制定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结合青年的特点,组织用人单位的共青团组织,开展法制宣传等活动,帮助青年职工维护切身利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群策群力,形成政府、企业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局面,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顺利实施。 县工商、税务、安监、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细化责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向全社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气氛。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县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标准企业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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