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城市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管理效劳标准 街道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标准 一、街道计生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纳人社会治安、出租房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中,实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方案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人现居住地日常统计、管理、效劳和评估考核。 三、重点管理对象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响工作,根据上级方案生育部门的部署,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反响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效劳
2、、避孕节育、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四、帮助实行方案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l一2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方案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 六、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列为每月方案生育工作例会的重要内容,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滚动管理台帐。 七、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增设流动人口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乱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流动人口有关生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行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八、对流出人口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准确为外出成年育龄人口办理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的要求,如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3、指导外出的已婚育妇落实一项平安、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要求需参加避孕节育检查对象按时寄回环情孕情检查报告单,对返回原籍的外出人员及时随访效劳; 4、按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定方案生育合同或协议; 5、落实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九、对流入人口做好以下工作: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催促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口在三个月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建立全员流入人口登记制度,主动与公安、劳动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变动信息; 3、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避孕节育情况和生殖保健检查,提供免费优质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及时准确出具XX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催促村(居)与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主签定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合同,落实管理责任; 5、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假设干规定的要求,为跨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