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XX县区供电局中层干部 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规定(试行)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职责,保证全局“创一流工作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廉政准那么及相关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订XX县区供电局中层干部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第一条中层干部不得擅自决定本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及招收新职工等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财务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第二条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
2、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用党纪、政纪和局规约束自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职权或工作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到下属单位或用户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财务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丧失原那么为他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做假帐,挪用公款。 第四条人事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人事制度、程序办事。禁止泄露酝酿讨论中的人事安排情况,向 领导汇报干部情况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借招工、人员录用、调整工资、人事调动、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第五条物资采购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物资采购纪
3、律。在采购、加工物资工作中,必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选厂选型,比质比价,力求货中选质,质中选价,价中选优。在招投标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向任何单位和个人索要、收受各种好处。 第六条供用电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电费、电价政策和岗位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到用户工作或联系业务时,必须佩带证件,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严禁徇私舞弊,成心刁卡用户,以电谋私,为小团体或个人和亲友获得额外利益;不准限定用户购置其指定产品或材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准利用介绍用户供电工程之机,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不准私自为用户搞工
4、程设计或受聘于用户,从中获取个人利益;不准私自承揽或转包用户供用电工程。 第七条基建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根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认真履行岗位纪律、涉及重大经济处理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在招投标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工作纪律,在工程决算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向施工单位索要、收受各种好处。 第八条多种经营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对外投资要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逐级审批,不能擅自决定;业务招待费开支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外业务交往和业务谈判,严禁单独行动,确实无法防止的,应及时向组
5、织报告,不得隐瞒;商业折扣要及时入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工程承发包要实行招投标,严禁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营私舞弊。 第九条中层干部要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在必要的接待中按“必需、合理、从简原那么掌握。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十条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主动回避,不说情,不开脱,不袒护,积极配合,接受检查。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应严格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的制度。不得隐瞒、不报或少报。 第十三条本规定检查执行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一起进行,并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 容进行对照检查。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按其情节、性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XX县区供电局纪委二00五年十一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