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承诺书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乙方申请,在城市内挖掘道路m2,其中长:m,宽:m,人行道m2,其中长:m,宽:m;花圃面积m2,其中长:m,宽:m,路缘石长:m,树:棵。(见附图)。经政府批准后,乙方在施工前应提供所施工的地点和原因。甲方派人到现场勘察,确定面积和路面结构,核准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须做到: 一、挖掘道路、花圃等市政根底设施产生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延期竣工,并及时回填恢复道路原状。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因施工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复原保质期为三年,三年内发生塌陷、破损等影响道路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负责复原。 四、乙方须按道路、花圃等市政根底设施挖掘面积交纳道路复原保证金,保证金根据XX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收取,收取保证金元;如果道路、花圃等市政根底设施未修复及修复不合格,将根据相关情况扣除保证金。乙方须遵守上述协议.如违反该协议,甲方将按照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条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分。 为便于管理特签定此协议。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