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平安事故 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2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和分管平安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2、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事故报告内容2.1.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1.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1.3事故的简要经过; 2.1.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1.5已经采取的措施; 2.1.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的救援 3.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
3、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3伤势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方法将伤害人员迅速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4事故调查处理 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4.2发生轻伤事故,
4、由分管平安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平安生产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 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其它要求 5.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发生地的部门必须于1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平安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平安生产管理部门。 5.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5.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平安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5.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成心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