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填空题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填空题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2、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6、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承当监理责任。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9、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0、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
3、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1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1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承当连带责任。1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15、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6、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7、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8、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