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矿产资源违法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开采、毁坏林地、破坏资源、堵塞河道、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违法矿点,全面整顿和标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顺利迎接年度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创造条件,为全区开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
2、为主要包括: (一)违法开采行为,分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 (二)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山场、林地、土地等用于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转让行为,主要指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8日-年12月16日)。各街道、镇要认真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违法违规采矿、越界开采及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逐一登记造册。12月17日前,将清理数据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处
3、理整改阶段(年12月17日年1月16日)。各街道、镇要采取边清理边整改的方法,对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取缔非法开采的业户。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难度大的地区进行集中查处,对无证开采行为,依法撤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恢复原貌。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转移采矿权的,除依法对转让方进行处分外,对受让方也按无证开采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撤消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对违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认定构成犯罪的,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集体土地用于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矿、为违法者提供便利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月17日年1月28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各街道、镇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验收,对漏查漏报、瞒案不报、处置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催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为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5、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各街道、镇要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区域,逐村、逐矿包干,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并严格奖惩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严厉集中查处,采取集中行动时,区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责任倒查制,在排查、突查、巡查、立案查处、关闭取缔和报告等各个环节和层次中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专项行动领导不重视、行动缓慢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未被及时发现的,要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成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区政府将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远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切实把矿产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