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打架斗殴事件处置程序 XX县区第二中学关于处理 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暂行规定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政教处进行调解。如经政教处调解的,做好记录并纳入班主任考核。 二、学生双方发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引起打架斗殴的,双方按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处理。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外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学生因事打架斗殴,虽未造成明显伤害,但凡动手动脚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册。假设需治疗(不住院)其费用由打人者赔偿。 四、学生因事打架斗殴,造成住院治疗的,除赔偿医疗费用外,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停课反省。 五、学生打架事件中,起教唆、筹划、组织他人或引诱社会人员参与行凶的,除记大过处分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承担事件中的医疗费用和经济处分,并停课反省。 六、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经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继续出现打架事件,虽未发生伤害,应给予停课反省,劝退处分。 七、校外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和影响,视情节参照以上六条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