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999087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20.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23年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23年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维权信箱 学生会权益部信箱咨询律师:欣和律师事务所姚启亮 可对前夫“藏娇的“金屋进行分割吗? 2004年12月,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我俩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并已兑现。前不久,我发现前夫在两年前背着我悄悄买了一套价值近30万元的商品房,该房子一直由他的情人居住着。我认为,这套商品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也享有一半的份额。我觉得自己被他欺骗了。请问,我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前夫分割这套房子吗? 吉林张秋兰 张秋兰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2、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另外,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前夫在与你离婚时,将其利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金屋藏娇一事“捂得严严实实,根本不让你知晓,其

3、行为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可以肯定,你俩当时协议离婚时,你前夫对你有欺诈的情形。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你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那套商品房重新进行分割。 父母资助的购房款离婚时归谁所有? 我1996年与李某结婚。2002年,我俩因购置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缺少资金,接受了我父母的资助款12万元。现因李某有了外遇,我决定与他离婚。但我俩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李某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我俩平均分割;我那么认为我父母资助的12万元购房款应由我所有,房屋的价款必须扣除12万元后,再由我俩平均分割。请问,我俩的观点究竟谁的正确? 广西申玉婷 申玉婷女

4、士: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父母为你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2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12万元应视为对你和李某的共同赠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

5、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你认为应将你父母资助的12万元购房款从房屋的价款中扣除出来,再由你俩对房屋的价款进行分割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你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离婚时,转业费该如何分割? 我丈夫18岁入伍,26岁与我结婚。去年转业时,他36岁,部队发给他40000元转业费。今年以来,我俩因性格不合,屡次协商离婚之事,但就那笔转业费如何分割,我俩发生了分歧:他认为转业费属于他个人所有,我那么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转业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如

6、果我俩离婚,这笔转业费应该如何分割? 四川万桂萍 万桂萍女士: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及转业回乡差旅费等,它属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

7、额。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你丈夫是18岁入伍的,“具体年限为7018=52年;上述40000元按“具体年限52年均分,所得的“年平均值为40000 52=769元;如果他与你今年离婚,由于他今年37岁,而他是26岁与你结婚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为11年,因为每年的平均值为769元,11年共8459元。可见,你丈夫的40000元转业费,有8459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31541元为他的个人财产,而且,8459元共同财产中,除去你的二分之一,他还拥有一半即4230元的份额。这样一来,40000元转业费除去你应该享有的4230元,剩下的35770元便归他所有。 未婚先孕让我左右为难 我是一名安徽女

8、青年,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了同乡豹子。经过一段时间接触,我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他家按农村风俗给我家送来10000元彩礼。不久我怀孕了,就回到家乡,男朋友那么转到北京打工。在北京,他又找了一个在一起打工的女青年,并且那女青年也怀孕了。豹子回来,就向我提出解除关系,这时候我已经怀孕四个月,我当然不同意结束关系。他家里人说,如果同意解除关系,给我家的10000元彩礼就不要了,算对我的赔偿。我坚决不同意。豹子让人捎话说:如果不同意,他就永远不回来了,我也没地方去找他。有亲戚劝我把孩子打掉算了,这样的人不值得给他讨气。我想,对于这样道德败坏的人,不能这样廉价了他,但又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该

9、怎么办? 安徽 李微 李微女士: 严格地说,你“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不只是一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但有关的法律规定,应该对你解决这个问题有帮助。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从你来信讲述的情况看,因你和豹子未办理结婚登记,你和豹子的关系还不是婚姻关系,只能是同居关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可以这么说:法律不保护违反婚姻法的同居关系。 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几你以后的生活等方面考虑,你不生这个孩子为好。如果你实在想把孩子生下来,你可以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规定,请求豹子承当孩子一定的教育和抚养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