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环境保护厅(局)行政处分决定书 环罚( ) 号(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局于 年 月 日以 行政处分事先(听证)告知书( 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年 月
2、 日, (表达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环保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分裁量基准制度,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分:1. 。2.罚款(大写) 元。限于接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收款银行: 户名:账号:你(单位)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分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环境保护厅(局)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