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平安承诺书 矿长作为煤矿生产的直接第一责任人,我愿意向县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炭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煤炭平安规程和有关平安规定。 二、认真落实全市煤炭平安生产确定的三级责任,严格执煤矿平安十项措施。 三、严格履行矿长平安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本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煤矿平安管理机构健全,职能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本单位职能部门和职能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保安责任制。3、保证平安生产管理费用按规定提取、并足额上交,平安投入到位。4、经常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平安
2、隐患。5、保证本单位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的有效实施。6、按规定配备平安检测仪器仪表,保证平安仪器的有效使用。7、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职工按规定进行平安教育和培训,保证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一切工作服从和效劳于平安。8、负责落实本矿副矿长、班组长平安责任。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平安工作,执行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制度,保证井下一线班班有领导在现场指挥。保证矿长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规定要求。 五、严格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炭平安生产根本条件和有关平安生产规定,坚决做到不平安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平安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六、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平安管理,保证不发生通风瓦斯事故。严格执行省煤炭局、安监局2023226号文规定,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井下作业人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七、根据“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平安的原那么,我作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直接第一负责人,如未能严格履行平安工作职责,本人愿意接受各种行政处分。一旦发生死亡事故,愿意接受每死亡1人集体罚款100万元,矿长和业主分别接受20万元的罚款;发生12人死亡事故,本矿愿意接受停产整顿1个月以上;如发生3人以上(含3人)死亡事故;通风瓦斯事故。本矿愿意接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处分,并承担领导责任。 承诺人(矿长)签字: 承 诺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