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年一度的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是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药品从业人员的特定要求,旨在进一步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无疑,药品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对其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用药平安,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无视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从业人员对培训自律性差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负责人总认为,自己的员工只要能把药卖出去,为企业多挣钱就行,根本不重视员工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一些药品从业人员,自身要求不严,不
2、把培训当成是一次“充电的时机,而是当成一种差使应付。往往出现以下情况:一是在培训时,与药监部门提条件,讲价钱,有的干脆不参加培训;二是在培训期间,有的报名后就走了,不能善始善终参训,最终达不到培训的目的。三是有的虽然参加了培训,但只图蒙混过关,敷衍了事。在药械市场专项整治中,我们发现,一些药品从业人员对gsp认证中诸多条款和近年来新出台的药械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是一问三不知。这充分说明,药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提高其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二)没有固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 当前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还处在摸索阶段,没有固定的培训机构,例如,没有固定的培训学校,
3、目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还停留在由药监部门自己组织的培训,而不是由专门的培训机构来进行培训,药监部门自己组织的培训也是各自为阵,培训内容各不一样,没有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的时间也各不相同,不能定期开展、长期坚持。有的是上半年培训,有的是下半年培训,有的一年培训一次,有的临时搞突击培训,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产生了以下几个负面影响:一是从整体上看,让群众认为我们的培训工作开展不力;二是培训质量大打折扣。没有正规的培训教材,没有固定的培训教师,由药监人员自己当教师培训,这自然不会保证培训质量;三是由于培训时间不定,使得药品从业人员无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参加培训。 (三)局部药品从业人员未经
4、培训上岗 从业人员经常性变动,是当前药品药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人员往往因为报酬问题、环境问题离开所在的企业,所在的企业又不得不另招人员,但是一时间又很难找到适合的人选,这样就会用一些未经培训、不具备药品从业资格的人员上岗;一些企业主对原来的员工不甚满意,当通过gsp认证后,随便找个理由就将不满意的员工辞退掉,然后另招一些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顶替;有些从业人员本身也存在晓幸心里,明知道要参加培训而不参加培训,无证上岗,企图蒙混过关。 (四)法律法规对培训的规定与现实有一定的矛盾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了从事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验收、养护、计量和保管
5、等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第六十五条也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前方可上岗。而事实上,目前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不可能花费过多的时间在培训工作上,每年举行培训的次数不多,受培训的人员自然就少。其实乡镇级的很多药品从业人员都需要培训的,但是受利益驱使,每家药品经营或使用单位只派一名代表参加,其实有多名从业人员,敷衍了事应付药监部门的培训,当然这达不到达要求、因此在座的各位回去之后应将培训的内容向你药店或药房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人员要想得到
6、上岗资格证都得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上参加培训,费用问题可想而知,也增加了从业人员培训负担,正因为现实上的原因,势必影响到了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针对存在问题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主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要从思想对业主进行教育,让他们对从业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有一个新的认识,从思想上彻底消除蒙混过关的念头。 (二)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长期开展培训。 建议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制度,有固定的培训教材,固定的培训师资,并且能长期开展培训,让更多的人员都能参加培训,学到更多的药品经营知识,做到依法经营。 (三)药监部门坚持原那么,要求从业人员上岗之前培训,凭上岗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药监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大这一方面的查处力度,发现无证上岗者要给予制止,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不能通过gsp认证。 (四)经费要有保障。 药监部门开展这方面的培训需要一定的经费,没有经费就不能很好地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因此经费问题一定要有所保障。作为受培训的人员一切费用都是个人自理,这对于当事人来说负担太重,建议由经营或使用单位出资搞培训,到达让个人费用降到最低程度。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