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机构及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3、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史志编纂、信息公开等工作;4、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干部及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学习、考察等综合性培训工作;6、负责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7、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8、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二)民族科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2、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工作,协调民族关系;3、协调推动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和少数民族文化、体
2、育、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4、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5、恢复更改民族成份;6、负责依法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7、承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及管理;8、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9、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教育规划、政策措施;10、依法承担本区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11、联系少数民族和伊斯兰教界人士;12、承办有关民族关系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13、负责清真寺寺产落实政策工作;14、依法审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等有关事项;15、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1
3、6、管理本区伊斯兰教朝觐事务;17、承担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18、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19、指导基层依法管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务及伊斯兰教事务。(三)宗教科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2、依法承担本区基督教、天主教、道教及涉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3、联系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4、承办有关宗教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5、负责宗教房产落实政策工作;6、依法审批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等有关事项;7、指导基督教、天主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8、督促宗教团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9、负责开展“和谐寺庙教堂”创建活动;10、承担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11、协调有关单位打击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12、指导基层依法管理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宗教事务;13、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2